六法 ( liù fǎ )

國語辭典

六法 (liù fǎ)
  1. 憲、刑、民、商事法及刑事訴訟、民事訴訟法的總稱。

  2. 南朝齊謝赫的古畫品錄中,品評人物畫的六項標準:氣韻生動、骨法用筆、應物象形、隨類賦彩、經營位置、傳模移寫。後來此六種法則廣為應用於山水或花鳥等題材。後代評論家對於六法的先後次序,也有不同的主張,不論如何,六法已經成為中國畫習慣性的代名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