责
拼音
zhà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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异体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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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《康熙字典》对的解释:

〔古文〕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側革切《正韻》側格切,音窄。《說文》求也。《左傳·桓十三年》宋多責賂於鄭。

又非也。《書·君奭》誕無我責。《傳》汝大無非責我留。

又誅責也。《·邶風·旄丘序》責衞伯也。《禮·表記》君子與其有諾責也,寧有己怨。《疏》責,謂許而不與而被責。

又責讓也。《左傳·僖十五年》西鄰責言,不可償也。《註》微刺也。

又任也。《孟子》有言責者。

又取也。《戰國策》歸其劒而責之金。

又問也。《史記·周勃世家》吏簿責條侯。《註》簿問其辭情。

又自訟也。《前漢·韓延壽傳》痛自刻責。
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側賣切。與債同。《周禮·天官·小宰》聽稱責以傅別。《註》稱責,謂貸子。《疏》謂舉責生子,彼此俱爲稱意,故曰稱責也。《左傳·成十八年》施舍已責。《註》止逋責。

又叶側棘切。《柳宗元·懲咎賦》旣明懼夫天討兮,又幽慄兮鬼責。惶惶兮夜寤而晝駭兮,類麏之不息。考證:〔《禮·表記》君子與有諾責也〕 謹照原文與下增其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