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知。
職官名。指正官之副。凡主管一事而不授以正官之名,則謂之知某事,如宋代不以樞密院使授人,則稱為「知樞密院事」,副使則稱為「同知」。遼、金以後,沿此習慣,如府之主官稱「知府」,而以府之佐官為「同知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