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與不同。
戰國時惠施提出的學說。認為事物中存在著小同異和大同異兩種。每類事物都有共同的性質,此即大同;但每類事物中不同的種屬又各有自己共同的性質,是為小同。從類上推,萬物皆同歸屬於一大類,而自種屬下求,以至於物體本身,又都其特點,是以事物之間的差別是相對而非絕對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