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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異部
分也。从廾从畀。畀,予也。凡異之屬皆从異。羊吏切〖注〗徐鍇曰:“將欲與物,先分異之也。《禮》曰:‘賜君子小人不同日。’”
(異) 分也。分之則有彼此之異。从廾畀。畀、予也。竦手而予人則離異矣。羊吏切。一部。凡異之屬皆从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