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樂之盛稱殷。从从殳。《易》曰:“殷薦之上帝。”於身切 文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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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殷) 作樂之盛偁殷。此殷之本義也。如易豫象傳是。引伸之爲凡盛之偁。又引伸之爲大也。又引伸之爲衆也。又引伸之爲正也、中也。从殳。依廣韵訂。樂者、樂其所自成。故从。殳者、干戚之類。所以舞也。不入殳部者、義主於也。於身切。古音十三部。廣韵於斤切是也。易曰。殷薦之上帝。豫象傳曰。雷出地奮豫。先王以作樂崇德。殷薦之上帝。以配祖。鄭注。王者功成作樂。以文得之者作籥舞。以武得之者作萬舞。各充其德而爲制。祀天地以配祖者。使與天同饗其功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