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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二 手部
鄉飲酒,罰不敬,撻其背。从手達聲。,古文撻。《周書》曰:“以記之。”他達切
(撻) 鄉酒罰不敬。撻其背。周禮閭胥。凡事掌其比。觵撻罰之事。故書或言觵撻之罰事。鄭云。觵撻者、失禮之罰。觵用酒。其爵以兕角爲之。撻、扑也。按鄭但云失禮。許必系之鄉飲酒者、禮莫大於此。惟此可登時行觵撻也。从手。聲。他切。十五部。
() 古文撻。从虍者、言有威也。周書曰。記之。周當作虞。此皋陶謨文。壁中古文作?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