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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 丼部
造法刱業也。从井刅聲,讀若創。初亮切 文五 重二
(刱) 造法刱業也。蒙上文丼者法也而言。故云造法剏業。國語、孟子字皆作創。趙氏、韋氏皆曰。創、造也。假借字也。从丼。刅聲。讀若創。初亮切。十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