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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定向自说文解字: 所
卷十四 斤部
伐木聲也。从斤戶聲。《詩》曰:“伐木所所。”疏舉切
(所) 伐木聲也。伐木聲、乃此字本義。用爲處所者、叚借爲処字也。若王所、行在所之類是也。用爲分别之者、又从処所之義引申之。若予所否者、所不與舅氏同心者之類是也。皆於本義無涉。是眞叚借矣。从斤。戶聲。疏與切。五部。詩曰。伐木所所。小雅伐木文。首章伐木丁丁傳曰。丁丁、伐木聲。次章伐木許許傳曰。許許、柿皃。此許許作所所者、聲相似。不用柿皃之說、用伐木聲之說者、葢許以毛爲君亦參用三家也。今按丁丁者、斧斤聲。所所、則鋸聲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