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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 工部

規巨也。从工,象手持之。榘,巨或从木、矢。矢者,其中正也。,古文巨。其呂切 文四 重三


  • (巨) 規巨也。周髀筭經曰。圜出於方。方出於矩。矩出於九九八十一。故折矩以爲句廣三。股脩四。徑隅五。旣方其外。半之一矩。環而共盤。得成三四五。矩共長二十有五。是謂積矩。用矩之道。平矩以正繩。偃矩以望高。覆矩以測湥。臥矩以知遠。環矩以爲圓。合矩以爲方。方屬地。圓屬天。天圓地方。方數爲典。以方出圓。按規矩二字猶言法度。古不分別。規圜矩方者、圜出於方。圜方皆出於矩也。夫部曰。規、有法度也。不言圜曰規。考工記。斬轂之道必矩其陰陽。注。矩謂刻識之也。凡識其廣長曰矩。故凡有所刻識皆謂之矩。从工。象手持之。謂也。其吕切。五部。按後人分別巨、大也。矩、法也、常也。與說文字異。其吕切、唐韵也。廣韵作矩、榘。入九麌。俱雨切。又云。說文又其吕切。此出說文音隱。

  • (榘) 巨或从木矢。矢者其中正也。矢部曰。有所長短。以矢爲正。按今字作矩省木。

  • () 古文巨。此爲象手持之。小篆變之。取整齊耳。大學。絜矩之道。注云。矩或作巨。此古文之遺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