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多▾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脂利切,音至。《玉篇》執玉帛也。亦作摯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以禽作六贄,以等諸臣。《釋文》摯,本又作贄。《左傳·莊二十四年》男贄,大者玉帛,小者禽鳥,以章物也。女贄,榛栗棗脩,以告虔也。《類篇》亦作質。
又《正韻》支義切,音寘。義同。
又《集韻》魚列切,音孽。《類篇》不動貌。
又《集韻》陟立切,音縶。義同。通作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