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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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《康熙字典》对的解释:

《唐韻》羊戍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兪戍切,音裕。《說文》告也。《類篇》曉也。《韻會》及其未悟,告之使曉。《穀梁傳·桓六年》修敎明諭國道也。《禮·祭義》諭其志意。《疏》使祝官啓告鬼神,曉諭鬼神以志意。《周禮·秋官》訝士掌四方之獄訟,諭罪于邦國。《註》告曉以麗罪,及制之本意。《疏》諭爲曉,故曰告曉。《戰國策》寡人諭矣。《註》諭,曉也。《呂覽·離謂篇》言者以諭意也。《淮南子·主術訓》衰絰菅屨,辟踴哭泣,所以諭哀也。《註》諭,明也。

又《玉篇》譬諭也。《前漢·賈誼傳》誼追傷屈原,因以自諭。《師古註》諭,譬也。

又《廣雅》諫也。

又官名。《唐書·百官志》有左右諭德。

又縣名。《晉書·地理志》新諭縣,屬荆州安成郡,吳置。《唐書·地理志》招諭縣,屬錦州,垂拱三年置。

又姓。《廣韻》東晉有諭歸,豫章人,撰《西河記》。何承天云:音樹。

又《玉篇》他口切,偸上聲。誘也。 《集韻》或作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