讼
拼音
sò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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异体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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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《康熙字典》对的解释:

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似用切,音頌。《說文》爭也。《六書故》爭曲直于官有司也。

又《易·訟卦疏》凡訟者,物有不和情,爭而致其訟。《註》爭辯也。

又《雜卦》訟,不親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,聽而斷之。《註》爭罪曰獄,爭財曰訟。《疏》對文例也。若獄訟不相對,則爭財亦爲獄。

又衆論異同錯互也。《後漢·曹褒傳》會禮之家,名爲聚訟。《註》言相爭不定也。

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。《前漢·王莽傳》吏民上書冤訟莽者,以百數。

又責也。《論語》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。《註》訟,猶責也。

又公也。《史記·呂后紀》未敢訟言誅之。《註》訟,公也。猶明言也。《韻會小補》通作誦。《前漢·呂后紀·鄧展註》誦言,公言也。《正字通》訟,亦音工。與公通。

又《韻會》通作頌。《說文》謌訟也。《徐鉉曰》古本《毛詩》雅頌字多作訟。

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祥容切,頌平聲。亦爭獄也。《·召南》何以速我訟,叶上墉下從。毛氏曰:《易》註:訟,爭也,言之于公也,从言从公,蓋會意也。且諧公聲,是以《》協從韻,《易》獨音去聲,未爲允當。合依《》音,二韻通用。

又《集韻》餘封切,音容。諍也。《書·堯典》嚚訟可乎。馬融本作庸。

又容也。《史記·吳王濞傳》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,訟共禁弗予。《註》訟音容。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。

又叶古東切,音公。《潘岳·關中詩》旣征爾辭,復蔽爾訟。當乃明實,否則證空。

又叶徂郞切,音藏。《魏武帝·對酒曲》宰相股肱皆忠良,咸禮讓,民無所爭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