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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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《康熙字典》对的解释:
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吏切,音冀。《說文》疏也。《徐曰》謂一一分別記之也。《博雅》識也。《釋名》紀也。《玉篇》錄也。《廣韻》志也。《書·益稷》撻以記之。《傳》使記識其過也。《禮·王制》太史典禮執記。《註》國有禮事,則豫執策,記載所當行之禮儀。《唐書·于志寧傳》左有記言之史,右有記事之官。《關尹子·五鑑篇》昔遊再到,記憶宛然。

又《博雅》書也。《前漢·蕭望之傳》待詔鄭朋奏記于蕭望之。《註》記,書也。奏記自朋始。《文心雕龍》後漢始有公府奏記,記之言志,進己志也。

又《正字通》文符也。《後漢·鍾離意傳》少爲郡督郵,時部縣亭長有受人酒禮者,府下記案考之,意封還記,太守甚賢之。

又官名。《後漢·百官志》記室令史,主上表章報書記。

又與其通。《字彙補》助語辭。《·王風》彼其之子。《箋》其或作記。或作己。讀聲相似。

又叶苟起切,音几。《崔琰·述初賦》望高密以亟征,戾衡門而造止。覿游夏之峩峩,聽大猷之篇記。一說本作紀,紀與止叶,譌作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