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唐韻》卽消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兹消切,音椒。《說文》所以然持火也。《玉篇》炬火也。
又《廣韻》傷火。《禮·內則》肝膋取狗肝一,幪之以其膋,濡炙之,舉燋其膋,不蓼。《釋文》焦字又作燋。子消反。《管子·七臣七主篇》火暴焚,地燋草。《前漢·霍光傳》燋頭爛額爲上客。
又《後漢·朱浮傳》上下燋心。◎按上二義與焦通。
又《集韻》慈焦切《正韻》慈消切,音樵。《集韻》灼龜木。《周禮·春官·菙氏》掌共燋契,以待卜事。《註》杜子春云:燋讀爲細目燋之燋。或曰如薪樵。之樵謂所爇灼龜之木也。故謂之樵。契謂契龜之鑿。《釋文》祖堯反。
又《集韻》子肖切,音醮。灼龜炬也。《儀禮·燕禮註》灼燋也。《釋文》燋哉妙反。
又《集韻》《類篇》側角切,音捉。《禮·少儀》主者執燭抱燋。《註》未曰燋。《釋文》燋,側角反。
又《集韻》卽約切,音爵。《周禮·春官·燋契註》楚焞置於燋,在龜東,楚焞卽契,所用灼龜也。燋謂炬其存火。《疏》子春讀燋樵二者,皆作俗讀爲柴樵之樵。後鄭不從,依音爲雀。意取莊子爝火之義,熒熒然也。《釋文》燋,哉約反。《集韻》本作爝。或作焳熦。詳爝字註。
又《集韻》職略切,音勺。本作灼。詳灼字註。
又資昔切,音積。亦灼龜炬。
又《集韻》則歷切,音績。持荆然火,以灼龜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