争
拼音
zhē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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异体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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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《康熙字典》对的解释:

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側莖切《集韻》甾耕切,音箏。《說文》引也。从。《徐鉉曰》音曳。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《廣韻》競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

又《玉篇》諫也。

又訟也。《增韻》理也,辨也。《禮·曲禮》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

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

又《集韻》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

又《廣韻》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《孝經·諫諍章》天子有爭臣七人。 《韻會》俗作争,非。考證:〔《禮·曲禮》非理不決。〕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