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自《康熙字典》对雉的解释:
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直几切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丈几切,音薙《說文》雉有十四種。《爾雅·釋鳥》鷂雉、鷮雉、鳪雉、鷩雉、秩秩海雉、鸐山雉、雗雉、鵫雉。雉絕有力奮。伊洛而南,素質五彩皆備成章曰翬。江淮而南,靑質五彩皆備成章曰鷂。南方曰,東方曰鶅,北方曰鵗,西方曰鷷。《疏》別諸雉之名也。《易·說卦》離爲雉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六摯,士執雉。《公羊傳·襄二十七年》昧雉彼視。
又《爾雅·釋鳥》鵽鳩,雉。《註》雉,一名鵽鳩。
又《晏子·問篇》鄒滕雉犇而出其地,猶稱公侯。
又《晉語》雉經於新城之廟。《註》雉經,頭搶而懸也。
又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·匠人》王宮門阿之制五雉,宮隅之制七雉,城隅之制九雉。《註》雉,長三丈,高一丈。《左傳·隱元年》都城過百雉。《註》方丈曰堵,三堵曰雉。一雉之牆,長三丈,高一丈。侯伯之城方五里,徑三百雉,故其大都不過百雉。《管子·海王篇》吾欲藉於臺雉。
又《春秋·定二年》雉門及兩觀災。《註》雉,公宮之南門。
又《揚雄·甘泉賦》列新雉於林薄。《註》服虔曰:新雉,香草也。
又《爾雅·釋詁》雉,也。《註》義未詳。
又《揚子·方言》雉,理也。
又《韻會》姓也。殷後有雉氏。
又《前漢·高后紀註》荀悅曰:諱雉之字曰野雞。師古曰:呂后名雉,故臣下諱雉也。《韻會》漢人諱之,謂雉爲野雞。
又《集韻》序切,音。本作。詳字註。
又《集韻》演爾切,音酏。縣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江夏郡下雉縣。《註》雉,羊氏反。《又》南陽郡雉縣。《註》弋爾反。
又《集韻》口駭切,音鍇。桂林人謂人短爲矲雉,或作。
又直利切,音稚。野雞也。考證:〔《說文》東方曰鶹〕 謹照原文曰鶹改曰鶅。〔《前漢·高后紀註》荀悅曰,諱雉之字野雞。〕 謹照原文野雞上增曰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