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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類篇》同諏。《揚子·太經》事次二:事在樞,有咨不,喪其哲符。《註》,奏也。
又人名。希、與,見《宋史·宗室表》。考證:〔《揚子·太經》次二:事在樞,有咨不,喪其哲符。〕 謹按此事首之次二也,事字不可省,今照原文次二上增事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