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名的小楷法帖。晉王獻之書洛神賦殘存的一段,自「嬉」字起至「飛」字止,共十三行,故稱為「十三行」。據元趙孟頫松雪齋集所載,墨跡有兩本:一為晉時用麻箋所書,乃宋高宗先收得九行,賈似道再得四行,最後為趙孟頫所得。一為唐人用硬黃紙所書,後有柳公權跋兩行,世稱為「柳跋十三行」。
鴉片戰爭前,廣州官府特許經營對外貿易的商行。行數並不固定。其對官府負有承保和繳納外商船貨稅餉、規禮、傳達官府政令及管理外商船員等義務,卻也享有對外貿易的特權。西元一八四二年訂定南京條約後,十三行專營對外貿易的特權終被取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