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陸原有農村中政社合一的組織。由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聯合而成,組織體系分公社、生產大隊、生產隊三級。規定生產資源一律收歸公有。實行「各盡所能,按勞分配」的原則。後來發生農村經濟危機,中共採取若干修正措施。並於民國七十二年透過修憲,確定將政社合一改為政社分開,人民公社體制遂告瓦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