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訓勸導。
近义词: 教導 訓誨
職官名。明、清於府設教授,州設學正,縣設教諭,職司教育學生。其副職皆稱為「訓導」。清末廢。
大學及學院以下各級學校負責管理學生生活教育的部門或主管。民國一○○年「國民教育法」修正後,各級學校多已改稱「學生事務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