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不正當手段得來的財物,又被人巧奪或胡亂花掉。語本禮記.大學:「貨悖而入者,亦悖而出。」亦可比喻做出背理的行為,自然有背理的報應。清.紀昀.閱微草堂筆記.卷十四.槐西雜志四:「神以為悖入悖出,自作之愆。殺人人殺,相酬之道,置不為理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