恤刑 ( xù xíng )

國語辭典

恤刑 (xù xíng)
  1. 語本書經.舜典:「欽哉!欽哉!惟刑之恤哉!」指使用刑罰應慎重審明,不使枉濫。

    • 唐.陳子昂.諫用刑書:「臣不敢以微命蔽塞聰明,亦非敢欲陛下頓息刑罰,望在恤刑爾。」
  2. 在用刑之際,應注意某些可以特別加以體恤的情況。

    • 明史.卷九十五.刑法志三:「成化八年,命司禮太監王高、少監宋文毅兩京會審,而各省恤刑之差,亦以是歲而定。」
  3. 職官名。明、清時設置,由中央派往各地復審囚犯、清理冤獄的官員。

    • 醒世恆言.卷二十.張廷父逃生救父:「你爹全虧种義,一向倒也安樂。如今恤刑坐於常熟,解審去了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