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種清代選拔人才的制度。由學政選拔秀才中文行兼優的人,貢入京師,稱為「拔貢生」。待會試、廷試及格後,入選者依成績優劣分成一、二、三等,以七品京官、縣官、教職任用之。餘者罷歸,稱為「廢貢」。初定六年選拔一次,自乾隆七年改為十二年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