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
拼音
pàn
异体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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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pàn
    1. (形声兼会意。从刀,半声。从刀,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。“半”是把牛分开。本义:分,分开)
    2. 同本义 [divide]
      • 判,分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      • 继犹判涣。——《·周颂·访落》
      • 纪于是乎判。——《左传·庄公三年》
      • 若七德离判,民乃携贰。——《国语·周语中》
      • 遂判为十二,合为七国,威分于陪臣之邦。——柳宗元《封建论》
    3. 又如:判割(分割);判妻(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);判散(分散);判礼(分离;分开);判迹(分道而行);判裂(割裂;分离)
    4. 判决 [judge;sentence;condemn]
      • 太尉判状辞甚巽(恭顺)。——唐· 柳宗元《段太尉逸事状》
    5. 又如:审判(审理和判决);判词(判决的文词);判牍(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);判有罪;判无罪
    6. 区别;分辨 [distinguish]
      • 判天地之美,析万物之理。——《庄子·天下》
      • 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。——宋· 苏洵《六国论》
    7. 又如:判别是非;判正(分辨是非曲直)
    8. 裁定 [decide]。如:公判;评判(判定胜负或优劣);判事(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);判个死日(预知死期。判:断定);判命(判定人的命运;拼命);判析(裁决)
    9. [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]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[mark]
      • 使者呈上书看时,封面上判云:“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。”——《三国演义
    10. 又如:判卷子;判阅(批阅)
    11. 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[call]。如:判发球出界;判跑垒员安全进垒
    12. 通“”。舍弃 [forsake]
      • 海波无底珠沉海,采珠之人判死采。——元稹《采珠行》
  2. pàn
    1. 半 [half]
      • 凡有责者有判书。——《周礼·朝士》。注:“半分而合者。”
      • 卿大夫判县。——《周礼·小胥》。按:“宫县四面,判县两面。”
      • 掌万民之判。——《周礼·媒氏》
      • 璋判白。——《公羊传·定公八年》
      • 天地判合。——《汉书·翟义传》
    2. 判决狱讼的官 [judge;justice]。如:州判;通判;判司(官名。掌批判文牍的官);判官头(雕绘着判官的马鞍)
    3. 裁决诉讼的文书 [court verdict]。如:判花(花押。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