颁
拼音
bā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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异体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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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《康熙字典》对的解释: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符分切,音汾。《廣韻》魚大首。亦衆貌。《·小雅》魚在在藻,有頒其首。

又《唐韻》布還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逋還切,音班。《廣韻》布也,賜也。《禮·明堂位》頒度量而天下大服。《註》頒,讀爲班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匪頒。《註》匪,分也。頒,讀爲班布之班,謂班賜也。

又《說文》鬢也。《正韻》頟兩旁曰頒。《孟子》頒白者。《註》頒,班也。頭半白班班者也。

又分也。《書·洛誥》乃惟孺子,頒朕不暇。《傳》我爲政,常若不暇。汝惟小子,當分取我之不暇而行之。《釋文》頒音班。

又甫云反。

又《說文》通作朌。《禮·王制》名山大澤不以朌。《釋文》朌讀爲頒,賦也。

又鳥名。《揚子·方言》戴勝,自關而東或謂之戴頒。

又《揚子·方言》鋪頒,索也。東齊曰鋪頒,猶秦晉言抖藪也。

又古通先韻,連切,音邊。《蘇軾·澄泥硯詩》長安新硯石同堅,不待書來遂許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