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自《康熙字典》对稟的解释: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力錦切,音懔。《說文》賜穀也。从从禾。《徐曰》公稟賜之也。《廣韻》與也。《增韻》供也,給也,受也。《禮·中庸》旣稟稱事。《歐陽氏曰》古者給人以食,取之倉廩,故因稱稟給,稟食。《前漢·孝文紀》吏稟當受鬻者。《師古註》稟,給也。
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筆錦切,賓上聲。受命曰稟。《書·說命》臣下罔攸稟令。《傳》稟,受也。毛氏曰:今俗以白事爲稟,古無此義。
又水名。《水經注》長社北界有稟水。
又《集韻》逋鴆切,賓去聲。受也。 《韻會》俗作禀,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