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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集韻》側下切,鮓上聲。《博雅》曝也。
又一曰束炭。
又《集韻》《類篇》仕下切,柞上聲。亦束炭也。◎按五音集韻二音俱同。集韻類篇分載,別有平去四音,止此上聲二音,然其義實相同,當爲一字,而六音各互見也。分爲二字者,非。《正字通》云:同〈火〉,俗省。考說文古不作〈火〉。《正字通》亦非。
又字彙於註卽云楚宜切,音差。而註內僅云同,不知楚宜切爲字正音,當見于註內。爲本字,爲省文,不得轉以爲同也。字从,作下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