弃市 ( qì shì )

國語辭典

棄市 (qì shì)
  1. 古代於鬧市執行死刑,並將屍體棄置街頭示眾,稱為「棄市」。語本禮記.王制:「刑人於市,與眾棄之。」後用以代稱死罪。史記.卷六.秦始皇本紀;「有敢偶語詩、書者棄市,以古非今者族。」三國演義.第一一五回:「卒非撻妻之人,面非受刑之地,合當棄市。」